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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年05月01日 【字体:

  1、最低生活保障应坚持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2、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确定: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如何确定: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船舶、房屋、债权以及其他财产。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履行的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7、申请人如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8、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方式:(1)信息核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信函索证;(5)其他调查方式。

  9、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哪些程序:(1)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4)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10、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制定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11、目前我省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2013年,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指导制度,统一制定全省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330元/月和165元/月,各地执行时不得低于全省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上调。

  1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家庭获取的救助金的区别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而低保家庭获取的救助金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低保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一般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实行分档发放。

  13、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形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

  14、如何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中需具备哪些内容:“三书”: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两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

  1、最低生活保障应坚持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2、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确定: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如何确定: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船舶、房屋、债权以及其他财产。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履行的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7、申请人如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8、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哪些方式:(1)信息核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4)信函索证;(5)其他调查方式。

  9、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哪些程序:(1)宣讲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4)形成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10、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制定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11、目前我省执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2013年,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指导制度,统一制定全省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为330元/月和165元/月,各地执行时不得低于全省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上调。

  1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家庭获取的救助金的区别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而低保家庭获取的救助金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低保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一般按照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实行分档发放。

  13、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形式: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

  14、如何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1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中需具备哪些内容:“三书”: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低保工作责任表、特殊人员备案表。“两记录”: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