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部分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株洲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实现城市转型发展目标”、“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重视强化综合防灾体系的支撑能力”等城市发展战略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把自然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
一、水现状问题突出,海绵城市建设迫在眉睫
株洲市建成区面积10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23.5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核心区内径流控制率为31%,距离75%-85%的径流控制目标相差较大。城市建成区的扩张,房屋建筑更加密集,内涝灾害风险加剧。
株洲市目前水安全体系建设相对薄弱,老工业区特别是清水塘工业区,水环境污染严重,治理任务相当艰巨,老城区地下排水管网不畅、排水系统缺乏统一规划、排水系统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等等问题,防汛抗灾能力有待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仍需加强。株洲城区段尚存在防洪缺口,湘江防洪未达到全线100年一遇的设计防洪标准,城区主要支流部分地区不足10年一遇防洪洲市目前水安全体系建设仍相对薄弱,防汛抗灾能力有待提升。城市标准,市区尚有10余个区域排涝标准偏低。
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雨水、污水合流未经处理直排河道进湘江,严重影响湘江水质,威胁饮用水安全;同时,株洲位于长沙、湘潭的上游,整体水质将影响两个城市的水现状。二是城市初期雨水面源污染严重,且逐步成为株洲市水污染的重要原因。暴雨时,屋面和路面上大量污染物在雨水冲刷下随径流通过排水管道或漫流直接进入河道、湖泊等受纳水体,形成降雨径流污染。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严重制约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三是水生态系统退化,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天然湿地面积萎缩,生物种群资源衰退,区域水生态系统的环境缓冲能力不断下降。
株洲市作为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重要一环,株洲市湘江“一号重点工程”任务极重,缓解直至解决株洲市水现状问题,建设海绵城市事关株洲市能否交出“双试点”城市的圆满答卷。
二、基本条件成熟,海绵城市建设迎来历史发展机遇
2013年12月,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海绵城市,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重要文件,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2016年12月住建部陈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海绵城市建设要作为2017年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种种利好因素的出台必将极大地鼓励和推动株洲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机不可失。
株洲市目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城市化进程,通过“十二五”建设,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人口增加、综合实力明显跃升,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具备了建设海绵城市的现实基础。一是经过近年来的城市建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两供两治”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果,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34%,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胜利,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二是根据海绵城市理念,打造完成一批建设项目包括神农湖、万丰湖湿地公园、湘江风光带等,并启动了一江四港综合治理和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等项目;三是株洲市于2016年10月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方案稿),对株洲市建设海绵城市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规划路径和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为下一步海绵城市建设正式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建议
海绵城市建设对株洲市贯彻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意义重大,同时要求高、任务重,面临的压力大,在推进过程中仍需不断摸索,建议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资金、人力和政策支持。
(一)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建议省委省政府在落实“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时重点考虑向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倾斜,在预算内资金、专项基金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二)虽然目前已经有一批城市试点先行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大量切实可行可借鉴的经验,建议省委省政府能培养吸纳相关方面专家、人才,充实到建设队伍当中为海绵城市建设增添助力。
(三)建议省委省政府将株洲市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优先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第1802号建议的答复
董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中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我省常德市被纳入国家试点范畴。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我省启动了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工作,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岳阳市、津市市、望城区、凤凰县为省级试点。近年来,株洲市在“两供两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并初步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为株洲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对此,我们表示肯定并予以支持。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20号)要求,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实现20%建成区面积海绵化的目标。请株洲市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管控下,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夯实项目基础,全面推进城市海绵化建设。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政府建言献策,争取省级试点扩面,若省政府同意我省试点扩面,株洲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争取入围省级试点范围,我厅将予以大力支持。
三、为提高各地对海绵城市建设这一新理念的思想认识,理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思路和步骤,我们先后通过新型城镇化培训班、海绵城市建设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宣讲,向全省市县长、分管市县长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建立了海绵城市专家库,从全国各地吸纳给排水、市政、规划等行业专家,为地方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阶段,我厅将进一步充实完善专家库,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逐步汇总提炼国家、省级试点建设经验,向全省进行推广。
四、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省连续三年共安排资金5.1亿元用于支持试点建设,并在融资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争取国开行信贷支持。印发了《关于报送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PSL贷款项目的通知》(湘建城函〔2016〕349号),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PSL项目库,入库项目将获得长期低息贷款支持,这将大大缓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压力。今后,若我省逐步扩大海绵试点范围,省财政厅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大力支持试点建设。此外,我省将就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请株洲市按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库,明确各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以便获得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