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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6号提案】关于加快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模式转变的建议

  2015年,湖南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3335.3亿元,占GDP比重为11.5%,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十二五”以来其增速持续下滑,2015年占GDP比重较2014年仅提高0.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构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优势还未充分发挥。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着投融资规模总体较小、信贷融资占主导、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

  为此,建议:

  1.推广“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成本。一是选择一批财务较为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开展“债转股”试点,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杠杆依靠市场科学转移,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二是适度调整融资结构,控制企业负债规模增速,加大股权融资比例,特别要提高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企业的资本金;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企业间资产置换、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融资,摊薄负债率,降低企业融资杠杆。

  2.壮大湖南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壮大母子基金结构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促进混合经济发展。其中母基金的来源要进一步多元化,省政府、省属国有企业和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共同出资成立,力争使规模达到500亿元左右;母基金按照1:2的比例引入下辖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战略行业基金、战略集群基金、重大专项基金和其他专项基金等若干子基金;最终形成总规模约1500亿元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或“股权+债权”等灵活方式投向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引导投资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并购重组等。

  3.吸引社会资本着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一是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湖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42家)和所投项目占全国比重(2.1%)均低于同为中部省份的安徽、湖北(分别为66家、3.1%,48家、2.8%),要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完善投融资衔接机制,适当提高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率。二是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本。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股债结合、众筹等方式进一步发掘民营资本潜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积极开展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融资,探索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模式,有效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融资门槛。

  4.推动长株潭进入国家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试点。长株潭地区是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引领区,2014年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到全省的57.9%,“环长株潭”城市群更是占到84.2%。建议省委、省政府适时推动长株潭成为继全国首批8个试点区之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试验区,大力开展项目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缓解部分创新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而难以获得贷款的窘境,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5.完善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一是提供适当财政贴息,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减少企业融资困难;二是在特别的关键领域或重大项目上提供政府担保,以财政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项目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为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供必要的基础研究支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00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民建湖南省委:

  收到你们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第0006号提案《关于加快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模式转变的建议》后,我们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你们从进一步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度,分析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快转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模式的建议。建议的建设性与针对性非常强,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担当,和对我们工作的高度信任与支持。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经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同提案单位和提案人反复沟通协商,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就该项提案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推广“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成本的建议。国务院颁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后,我省迅速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全面推动债转股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牵头成立了由21家省直厅局、中央在湘单位组成的省级降杠杆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我委),已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提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包括1个实施意见和6个分项方案(即“1+6”方案),6个分项包括《湖南省属国有企业优化资产与债务结构实施方案》(国资委负责)、《湖南省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省住建厅负责)、《湖南省促进股权融资发展实施方案》(省金融办负责)、《湖南省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方案》(省发改委负责)、《湖南省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工作方案》(省高院负责)、《湖南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财税支持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目前,“1+6”方案已经征求完各厅局意见,即将报省政府审议。二是推进项目落地。牵头建立了全省市场化债转股后备企业库,华菱、湘投金天、省路桥、湘电等11家企业先后入库,截至2017年7月底,已签约市场化债转股项目3个(华菱、湘投金天、省路桥),资金规模共计270亿元,到位资金56.25亿元。三是开展培训工作。我委将率先在全省发改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债转股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成功案例,其次将培训工作向全省有关单位、企业全方位展开,促进在全省形成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合力。

  2、关于壮大湖南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建议。为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2015年初,国务院决定设立400亿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12月,我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在此之前,我省共有9只新兴产业创投基金获得国家参股,累计投资75家企业,投资总额13.3亿元,带动近50亿元资金投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下一步,我省正在研究设立总规模约800亿元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出资20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约600亿元。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投向省内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进行产业并购和产业链整合,支持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同时,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特设子基金,重点投向省内重大招商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并购重组和重大军民融合项目。

  3、关于吸引社会资本着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将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三类贷款(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的,按增量贷款的2‰予以风险补偿;对小额贷款公司三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余额的1‰予以风险补偿。鼓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优惠费率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微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财政按照年度保费收入给予不超过8%的风险补偿。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我省正在研究政策对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以及在湖南省股权交易市场实现挂牌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适当补助,每户最高补助5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培育省内“四板”市场。近两年来,省本级投入近1200万元支持省股权交易所创新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2016年,湖南股权交易所新增挂牌企业1383家,累计挂牌企业达2608家,登记托管企业294家;全年为企业实现股权、债权融资40.19亿元。三是实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6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湘科[2016]77号),2017年起实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对银行进行补贴。四是着力打造创业投资产业链。印发《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明确股权投资设立备案、投资运作、政策扶持,对投资本省企业达3000万元的私募机构给予奖励,鼓励更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省企业。今年7月26日湖南首个基金小镇——湘江基金小镇正式落址湘江新区的湖南金融中心,首批10支基金签约入驻,资金总规模达300亿元。五是强化金融服务监管。下发了湖南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加强要素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存贷款定价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机制建设等12条措施。督促银行机构认真执行服务收费政策,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等要求。推动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尽职免责、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政策措施,解决企业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不匹配而产生的成本。

  4、关于推动长株潭进入国家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试点的建议。据了解,该试点是2016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发起,首批选定了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沈阳)进行试点。但实施效果尚未达到预期,三方暂时没有扩大试点的相关安排。省里会持续关注该项试点,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5、关于完善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的建议。根据中央精神,地方财政部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故此,我省对于重大科技项目的融资,只能采取通过市场化担保的形式予以解决,具体的思路是“开前门、堵后门”,通过财政注资、贴息等方式强化省内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对科技企业融资的增信支持。一是构建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15年省财政出资7.6亿元,由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运作,在全省76个县市建立办事处、共同组建或参股县级国有全资担保公司,构建了省、市、县全覆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截至2016年末,76个办事处累计为392户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34.34亿元。目前,省政府正在推动组建省担保集团和湖南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建立覆盖全省的再担保融资体系。二是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我省将加快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担保风险由融资担保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合理分担。省人民政府、服务对象所在市州或县市人民政府,分别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末在保余额的5‰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省级代偿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再担保业务的代偿补偿。各市州、县市原则上按照代偿额的20%,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三是推广“外贸财银保”。推出“无抵押式担保+银行优惠贷款”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便利融资”的外贸企业融资方案,其风险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按2:8的比例分担,省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条件补偿。截至2017年3月27日,省农信担保已授信审批69笔,授信总额度53990万元;银行实际发放贷款83笔,共计15664万元。

  6、关于为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供基础研究支撑的建议。我省设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2017年统筹该专项规模达到2.3亿元,用于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同时,我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的支持方向包括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针对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此外,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计划在2018-2021年,从工业企业税收增量省本级分享部分中安排16亿元,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并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主体税种税收环比增量省级分成部分的50%,连续3年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特别是充分吸纳本次会议上的意见,切实完成好提案办理工作。同时,我们将做好跟踪督办的牵头工作,会同各部门,运用好提案办理成果,将能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领域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的,及时进行转化。在省政协、民建省委一如既往的支持、关注下,我们将坚定不移实施省第十一届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扎实工作、不断创新,确保提案落实到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