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水库位于桃源县西北部,沅水支流白洋河上游,地跨桃源、慈利两县,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国家大(Ⅱ)型水利工程,是白洋河流域和黄石灌区群众生产生活的主水源,担负着下游一市一县100多万人口的防汛保安任务。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溢洪道、灌溉和发电输水隧洞、坝后电站组成。工程于1958年9月动工兴建,1960年蓄水运行,坝址控制集雨面积552平方公里,总库容6.02亿立方米,正常库容4.58亿立方米,正常蓄水位时水库水面39平方公里。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7.5万亩,灌溉桃源县北部10个乡镇,受益人口33.7万人,有干渠3条,总长100公里,一级支渠31条,长361.4公里。库区周边居住着桃源县黄石镇、热市镇,慈利县龙潭河镇、二坊坪镇1.5万多人。
黄石水库于2003年被省政府依法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有关要求,黄石水库库区水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0年,根据《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省环保厅审查意见,明确将黄石水库列为城市备用水源。黄石水库原有水质一直处于Ⅱ-Ⅲ类,但从2004年开始,部分承包养殖户受利益驱使逐步进行投肥养鱼,导致水质逐步下降,水质一度在Ⅲ类以下,达Ⅳ类,渔业养殖污染成为影响水库水质的主要因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护区范围划定有争议。慈利县认为保护区划分面积过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03〕77号)和《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文件,黄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水域面积为23.8平方公里。2016年编制完成的《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规划》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提出完善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水位线外延200m范围,拟划定黄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65.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167.05平方公里的建议,但因水库跨界,慈利县对保护区划定有异议。
二是库区渔业养殖遗留问题较大。黄石水库原由常德地区国营黄石渔场进行经营管理,1979年渔场下放到桃源县管理,1980年桃源县又下放给管理局进行管理。从1991年开始,库区渔业养殖由管理局对外承包经营,在2013年底已全部终止合同,2013年底开始整治时库区原有承包拦网养殖户47户(桃源17户,慈利30户)、股东274个(桃源69个,慈利205个),有网箱养殖户90户(桃源57户、慈利县33户),有网箱613口(桃源260口、慈利353口)。2014年8月份开始,桃源县陆续下发了有关通告、送达了有关通知和给群众的公开信,通过上门宣传、细致工作、入户走访,引导养殖户自行拆除。库区桃源县的17户拦网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自行拆除,260口网箱在2015年3月底拆除,实现了零强拆目标,收回水面2万多亩,对于拆除的拦网和网箱及时向养殖户兑付了奖励资金,累计投入治理资金700余万元。经过与慈利县多次协商,市政府向慈利县提供包干取缔经费2000万元,2015年11月19日,桃源县和慈利县政府签订了《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治理工作协议书》,由慈利县政府实施其境内的拦网、网箱取缔工作。至2016年5月,慈利县境内的30户拦网、353口网箱取缔拦网26户、网箱328口,龙潭河、洞潭河、樊家坊河、芭茅洲河已无栏网,未拆除部分主要在刘家溪。9月份,慈利县采取了强制拆除,目前,黄石水库内已无拦网、网箱养殖。
三是无联合管理机构。桃源县政府在黄石水库设有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负责库区包括水域、灌区、发电等日常事务的管理。黄石水库地跨常德市桃源县、张家界市慈利县,一直没有设立联合管理机构。
二、原因分析
一是移民问题。黄石水库保护区范围完善后,库区将面临移民搬迁、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等问题,根据调查,黄石水库水源保护区需搬迁人数共计12493人(桃源县1490人,慈利县11003人),慈利县非常关注保护区完善后涉及到的经费问题如何解决。
二是生态补偿问题。跨界水域用水的生态补偿,包括对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养殖、农业等的补偿原则、标准和机制都是慈利县关注的问题。
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黄石水库地跨两市两县,至今还未成立专门的水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建立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因此在库区慈利境内的涉水、涉污等执法工作须通过与慈利县或张家界市进行协调才能进行处理,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议:
1.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协调桃源县与慈利县政府,按照《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治理工作协议书》相关要求,成立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库区乡村成立水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出台库区相关管理办法,同时,配套建设执法机构,全面加强管理。
2.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省政府加大生态项目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改善库区条件,确保库区生态保护顺利开展。
对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宋云文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黄石水库保护力度、建立跨区域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后,我厅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黄石水库地跨常德、张家界两市,总库容6.02亿立方米。根据2016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明确黄石水库作为常德市备用水源,并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年来,针对黄石水库网箱养殖污染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厅也多次组织常德、张家界两市以及桃源、慈利两县进行协商。目前关于黄石水库的保护问题,常德和张家界两市已基本达成共识,并签订了《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治理工作协议书》。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黄石水库污染问题已得到了根本遏制,库区内网箱养殖也已全部拆除。
一、关于建立联动管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河长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月17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健全河长制管理机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类似于黄石水库等水域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问题已全面纳入了“河长制”实施方案。今后,黄石水库的保护问题,将完全能够在“河长制”的框架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您提出的黄石水库机构设置,据了解,常德市编制委员会已经批准黄石水库成立桃源县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水资源保护处,专门从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正在确定单位的三定方案。常德、张家界两市以及桃源、慈利两县也拟共同成立黄石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出台库区管理办法方面,由我厅牵头起草的《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已经完成了意见征求和听证程序,预计年内能够出台。届时,包括黄石水库在内的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都将有法可依。同时,常德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也已通过市人大二次审议,黄石水库保护工作将得到全面加强。关于执法机构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厅加大了对基层水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连续开展了省级水行政执法控制点建设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桃源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先后补助70万元用于地方执法能力建设,涉水执法能力得到全面加强,能够对库区管理开展有效执法。
二、关于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自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补偿。经我省积极争取,慈利县、桃源县已经纳入了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每年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2016年,累计安排慈利县、桃源县转移支付资金16698万元,较2015年增长45.58%,资金全部用于生态建设和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同时,我厅在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等方面,也加大了向黄石水库库区的倾斜,相关项目已纳入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下一步,我厅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方面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积极推进黄石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常德、张家界两市以及桃源、慈利两县政府,也可组织相关部门就黄石水库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湖南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