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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16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整治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6 18:13 【字体:大中小】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将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点民生工程、重大实事项目来聚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效果。2018年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322个问题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中,我市“道县潇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桥梁穿越”等16个问题已于6月15日前全部整治到位,整治完成率100%。2016年以来,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环保,不搞大开发”指示的具体行动、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点问题、作为贯彻落实“河长制”的重点内容来对待,并层层传导了压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情况汇报,将整治工作纳入了全市水污染防治计划、环境整治战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李晖书记、赵应云市长及分管市领导亲自巡察、指导、督办。2017年11月10日召开永州市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控和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动员会、2018年4月8日召开永州市大气污染防控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018年5月10日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整治战役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来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各县区也分别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层层传导了压力、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2016年8月,市环保局印发了《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年)》(永环函〔2016〕60号),2017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永州市“水气同治”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2017年4月市环境整治战役指挥部印发了《永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永环指[2017]4号),明确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要求。尤其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将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整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了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的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永州市2018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划”“立”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全市14个县区的18个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均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包含总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与管理、结论、附件附图六大内容。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要求,中心城区重新设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牌、警示牌、宣传牌;结合城市防洪堤、沿江风光带建设,完善建设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或绿化隔离带,各县区也均开展了标志牌的设立和隔离带建设。组织执法检查。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市环保局联合市检察院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督察中发现各县区标识标牌数量不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完善、饮用水源整治台账不完整等问题下达了督办函。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2018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二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永检会发〔2018〕1号),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8年3月19日至23日对全市11个县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东安县对高岩水库一级饮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高岩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取缔,对备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照经营的参参酒捌酒店取缔完成。宁远县对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酒店等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取缔完成。严密监测监控水质状况。市县区环境监测机构每月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每年对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109个项目全指标监测,市县区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并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我市每个月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信息在永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2016年至今,我市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四、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建立问题交办销号制度。对我市16个2018年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市政府及时交办各县区整改,要求“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实行动态台账销号管理。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多次组织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期解决。落实“包保”机制。我市对饮用水水源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实行“包保”制,即11个县区、2个管理区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明确一位县级领导对本辖区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实行包岗整治,确保2018年6月底完成整治任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水质。截止到6月15日,我市16个2018年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多次开展联合专项督查,环保、水利、城管、检察、公安、交通运输、畜牧水产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2018年3月15日,根据市政府第20常务会议决定,市本级组建了由环保、水利、住建、城管、农业、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执法队伍,对中心城区水、气、土等突出问题进行了督查巡查和突击执法。各县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也正在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及时公开信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我市在《永州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向社会公布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完成整治时间、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

  1、党政同责,运用“大环保”推进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饮用水水源地“包保”抽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县区的主体责任,由“包保”制明确的县级领导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措施,落实整治任务。

  2、严把标准,逐一整改消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明确的整治标准策,按“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对于尚未完成的加快整治进度;对于已完成的,要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对于新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台账,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按时整治到位。

  3、加强督导,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以“钉钉子”的精神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对每一个问题做到定期调度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行为没有依法实施处理、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档案,接受群众监督。按一个问题一个档案的要求,及时收集归档工作资料。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中,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来源: 永州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 荆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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