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3日对位于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原种场塘湾嘴场的谭志明钢构堆存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发现该钢构堆存场位于我县新埠头水厂取水口上游2.6公里处的二级保护区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和排污,并着手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全部完成,完成了整治工作。
谭志明钢构堆存场清场后
谭志明钢构堆存场清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