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20日平江县政府由主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一级保护区码头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搬迁,要求在5月底前停止码头使用,完成封拆工作,6月份完成新简易码头建设投入使用。由于一级保护区码头是县级饮用水水源划分之前已成建成使用的,没有污染防治设施,依据新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准有与饮用水水源无关项目,2018年5月20日动工建设新码头,牵头单位由县交通局负责,目前新建码头主体工程已完成,等项目验收,一级保护区码头停止使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