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今年以来,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力推进,成效显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的肯定。现将邵阳市2018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
2017年12月份,省人民政府提前下达邵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9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27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71万元,结算2017年资金747万元。并明确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此次资金的下达途径是,三区(含邵阳经开区)危房改造资金由省财政统一下达到市财政,再由市财政下达到三区,其他9县市的危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参照去年的标准折算成任务数为7340户。省里下达邵阳市绩效考核任务数为8300户,已按照这个考核任务数分解到各县市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中央、省里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抓紧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是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农村双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并结合邵阳市脱贫攻坚任务,确定了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在省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尚未出台下达的情况下,我局下发了《邵阳市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对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是危房资金和任务都已按照省里要求及时进行分解,并下达各县市区。四是截至6月底全市开工6984户,开工率达到84.14%,竣工2171户,竣工率达到26.16%,入住1001户,入住率达到12.06%。
三、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坚持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为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脱贫致富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龚文密书记对该项工作亲自进行部署,刘事青市长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蒋志刚副市长既交任务又解难题,又多次听取危房改造工作汇报,亲自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工作推进会,为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倾注了大量心血。
2、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专业性强以及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各县市区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了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各乡镇长、危改工作分管领导、城建办主任、信息录入员等参加了培训学习。绝大部分乡镇对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人次达到900余人。
3、严把标准,开展精准摸底。利用会议、培训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住建、民政、扶贫、监察、房产等部门及县、乡镇、村三级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家中,现场走访、拍照存档,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甄别,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确保“村村覆盖、应改尽改”。
4、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和奖惩机制,推动危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主要问题
1、少数县市区危改压力大。根据存量危房核查,新邵县尚有存量危房3878户,但省里今年下达该县指标数只有556户 ,而新邵县又是2018年脱贫摘帽县,危房改造压力相当大。
2、存量危房核查难度大。由于危房改造对象户条件复杂,既要符合危房等级条件、又要符合家庭贫困条件,再加之近年来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多次调整、更改,导致存量危房对象户反复变化。从去年开始,我们先后开展了5次存量危房摸底,每次数据都不一样,变化较大。
3、各县推进力度不平衡。截至6月底,城步县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为零,进度严重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继续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城镇棚户区改造:
城镇棚户区改造是邵阳市近年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有效推进邵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民生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政府为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具有保障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效益。今年来,邵阳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不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力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1、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度省定邵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22553户,其中市本级改造3712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24套。
2、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8年,全市共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项目68个,22553户(其中,货币化安置7975户,占比35.36%),拆迁面积207.9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项目4个,3712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253户,占比60.7%),拆迁面积28.72万平方米。截至5月底,全市已签订实物安置补偿协议7994户,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4089户,完成拆迁8493户,完成拆迁面积100.3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开工6416套,53万平方米;开工率为46.6%,完成投资15.3亿元。其中,市本级已签订实物安置补偿协议1014户,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1214户,完成拆迁1216户,完成拆迁面积9.37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开工207套,1.86万平方米;开工率为38.3%,完成投资1.79亿元。
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18年,全市共计划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2个,62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97户,占比47.6%),拆迁面积7.1万平方米。截至5月底,已签订实物安置补偿协议304户,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198户,完成拆迁100户,完成拆迁面积8000平方米;开工率为31.7%,完成投资504万元。
二、所作的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一是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度频率,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解决制约项目进展瓶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5月3日,蒋志刚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棚改推进会,会上通报了1-4月工作情况,并安排在6月中旬和9月中旬分别到进度最快和进度最慢的县市区召开现场全市调度会。二是加大对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清查梳理,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加快分配入住,并依法依规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未竣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尽快交付使用,同时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没有实施配套建设的必须限期建设完成;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组织开工;对新开工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其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三是加强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建成投入使用。
(二)强化要素保障。落实资金、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将政策贷款资金用足用好。同时,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新的融资渠道,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解决棚改资金难题。
(三)依法依规开展征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和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发〔2012〕20号),统一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确保补偿安置公平合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征拆补偿安置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范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三是市本级为激励引导被征收户选择货币化自主购房安置,按照被征收房屋每户至少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四是积极开展“乱占滥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违法建筑查处和拆除力度,为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征拆环境。五是在棚户区改造中注意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做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宜留则留。
(四)完善工作预警机制。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就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开工建设等方面列出工作清单,明确办理完成时限。对未能按照目标节点完成工作的提前做出预警,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时效督办,并向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要提前做好群众工作,建立风险防范和应对预案,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抓好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细化棚改工作考核。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九县市、三区、经开区、市直业主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分开考核:1、对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前期准备、领导分工和职责落实、棚改公司人员配备、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情况、工作资金配套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细化入考核中。2、对相关职能部门将项目报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办结等情况纳入考核。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项目推进。加强督查调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的棚改项目,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工作台帐,逐个项目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借鉴邵阳县的工作经验,成立棚改指挥部,由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常委(副区长),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措施,一周一调度一通报,开展工作竞赛,实行重点突破,限期进行销号,切实担负起棚改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棚改工作的宣传,通过媒体宣传,编制工作手册,召开棚改会议等方式,引导老百姓积极参与棚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加大对棚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征收政策、棚改资金申请使用、项目管理培训班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建立棚改货币化安置自主购房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棚改拆迁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除按政策给予补助外,由政府组织建立预控优惠商品房源信息平台,为棚改安置户自主购房安置提供服务。
(四)加大督查和奖惩力度。一是定期督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棚改指挥部办公室按年度计划安排,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全市通报。我局将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二是对任务无法按时全部完成的、工作不力的,不但要约谈,还要问责;对任务完成好的、工作措施有力的,要在全市表彰,推广先进经验,在来年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奖励。
(五)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棚改项目申报。一是充分尊重民意,发挥人民群众在棚改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棚改,通过“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棚改对象的意愿;二是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棚改项目,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棚改项目申报的各项前期工作(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许可、施工许可),确保棚改项目当年申报,当年开工。
(六)落实棚改项目资金。一是各棚改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含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项目上;二是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精神,探索棚户区改造新的融资渠道,尽快落实2018年项目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进行融资的各项工作。三是加快项目进度,加快国开行已到位资金使用进度,形成实物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