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李克强总理在湖南代表团作出加快解决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的指示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写入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全省12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根据达哲省长、桂英副省长有关批示精神,去年以来,省教育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底子,认真研究起草并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系列文件,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目前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推进顺利。1至5月,全省累计消除超大班额数2118个,占比17.68%,预计今年将按计划基本完成消除超大班额工作任务。主要措施有:
强化政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求,吴桂英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定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按照“五个结合”的原则持续深入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4月3日,省政府在永州市召开了全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推进会,吴桂英副省长就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和强调,并与各市州分管市州长签订责任状,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任成员单位,市州及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义务教育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对于基础较好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常德等市要求全部消除超大班额。
完善政策体系,细化目标任务。通过半年的努力,我省基本形成了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政策体系,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关于消除全省义务教育大班额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8〕14号)、《关于公布2018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18〕77号)、《关于编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8〕167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27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以及各县市区消除任务数;指导各地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要求,制定三年精准实施方案,将年度任务落实到具体学校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求民办学校也要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强调各地要依法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并引导学生合规合理流动,确保招生工作和消除大班额工作平稳有序。
强化经费保障,明确奖补机制。省财政通过加强管理、盘活存量的方式,3年共计安排不少于45亿元用于化解大班额奖补。除了根据各地消除的大班额、超大班额人数进行基础奖补外,还将对提前超额完成消除大班额、超大班额任务的县市区进行绩效奖励和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州和县市区进行奖励。2018年省级财政已下发奖补资金10亿元。
强化督查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围绕督促落实与各市州签订的责任状,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组织专家组赴39个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重点县市区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督查。6月底,省政府督查室将开展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专项督查;9月份,组织对各地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大班额增量,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年底,开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综合督查,对各地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把督查结果作为当地政府的年终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对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突出的市州和县市区实施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