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工作安排,今年以来,湘西州州在去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县级饮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现就相关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过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州委书记叶红专,州长龙晓华多次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强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关乎民生大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不符合要求不放过。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环保、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反复斟酌修改,制定完善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时间节点要求,我州迅速制定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州政办明电[2016]30号),第一时间从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责任分工以及材料报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检发环字[2017]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驻湘西州环保局工作联络室,联合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问题,有效的推进了我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各地立行立改,整改成效初显。经排查。截止2018年9月初,1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完成了11个,涉及泸溪县和辰溪县交界的3个问题由怀化市处理上报,其他3个问题目前正在整治过程中(实际为14个问题完成11个,完成了75.6%),预计2018年9月底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全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领导亲力亲为,强化督查督办。州委、州政府领导特别是州长龙晓华多次带队到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置措施建议。州政府督查室组织环保、水利、农业、美丽湘西办(原州同建同治办)等相关部门就峒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万溶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环保部门按照“月调度、季督查”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了全州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部分存在问题整治进度滞后的情况,州检察院和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工商局、州食药局联合开展多次工作督导。吉首市城市供水总公司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供水安全问题的排查,向环保部门递交了《关于峒河、万溶江两饮用水源污染情况汇报》和相关图片资料,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五)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州采取多种方式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州政府网站上每月公布全州饮用水水质质量,通报饮用水质量状况。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州、县两级政府在“一报(团结报)”、“一网(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州环保、水利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到到千家万户。环保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城资料,向公众、企业发放。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专项督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第50督查组于5页20日至6月2日对我州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督查期间交办问题6个,已完成了4个,另外两个正在整治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