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的工作安排,今年以来,湘西州在去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县级饮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现就相关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州委书记叶红专,州长龙晓华多次主持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强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关乎民生大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抓好问题整改,真正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不符合要求不放过。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环保、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二)认真反复修改,制定完善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时间节点要求,我州迅速制定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城市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州政办明电[2016]30号),第一时间从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责任分工以及材料报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按照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检发环字[2017]3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驻湘西州环保局工作联络室,联合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问题,有效推进了湘西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各地立行立改,整改成效初显。经排查。截止2018年5月底,17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完成了5个,涉及泸溪县和辰溪县交界的3个问题由怀化市处理上报,其他8个问题目前正在整治过程中(实际为14个问题完成5个,完成了35.7%),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工作任务。2018年,全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领导亲力亲为,强化督查督办。州委、州政府领导特别是州长龙晓华多次带队到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处置措施建议。州政府督查室组织环保、水利、农业、美丽湘西办(原州同建同治办)等相关部门就峒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万溶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环保部门按照“月调度、季督查”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了全州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饮用水水源地部分存在问题整治进度滞后的情况,州检察院和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工商局、州食药局联合开展多次工作督导。吉首市城市供水总公司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供水安全问题的排查,向环保部门递交了《关于峒河、万溶江两饮用水源污染情况汇报》和相关图片资料,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五)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州采取多种方式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州政府网站上每月公布全州饮用水水质质量,通报饮用水质量状况。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州、县两级政府在“一报(团结报)”、“一网(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州环保、水利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到到千家万户。环保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城资料,向公众、企业发放。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专项督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第50督查组于5页20日至6月2日对我州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目前,督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专项督查开展情况
1、查阅档案资料。5月21日和22日,督查组一行8人集中查阅州本级和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档案资料,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问题整治方案、基础文件、时序进度、证明材料和信息公开六项内容进行了查阅。州本级和各县市区均能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检查中指出了保靖县没有公示问题清单和进展情况。
2、现场查看。5月23日至5月27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我州吉首峒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跃进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万溶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泸溪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凤凰沱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古丈古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花垣下寨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靖格则湖、白岩洞饮用水源保护区,永顺猛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山县卧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酉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止5月30日,检查组发现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部4个问题,具体情况为:
(1)保靖县没有及时公开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整治进展情况(该问题为查阅资料发现,已于5月25日被人民日报报道);
(2)吉首市在峒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处砖厂(G209国道边),该砖厂正在开工生产阵地面积约2000㎡,生产设备3套,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原料、成品随地堆放,无覆盖隔离;
(3)永顺县猛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灵溪镇新农村委员会办公楼在一级保护区内,并且该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源地保护区(改问题为现场检查发现,5月25日被生态环境部微博报道);
(4)顺县猛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疑似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汇入泄洪渠道排入水源保护区。
(二)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对发现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反应、迅速整改,上报生态环境部4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为:
一是保靖县没有及时公开饮用水源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问题。5月23日,保靖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进展情况在保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开,并将公开情况及时向督查组进行了反馈,并得到督查组的认可。
二是吉首市峒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砖厂的问题。吉首市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为吉首市环保局和石家冲街道,明确了了整治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6月2日。市环保局对该砖厂进行了立案调查,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对该砖厂进行取缔关闭,待市政府批复后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关闭。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永顺县灵溪镇新农村委员会办公楼在一级保护区内且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保护区问题。5月23日晚,永顺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政府办、县环保局、灵溪镇人民政府、新农村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要求立行立改。5月24日,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会议安排部署进行整改:对化粪池废水进行了清吸处理,拆除所有排水设备,封闭厕所,是溢泄水管口封堵。整改工作于5月24日中午12时全面完成,永顺县人民政府将相关整改材料及图片上报生态环境部督查组并报省环保厅。
四是猛洞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疑似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汇入泄洪渠道排入水源保护区问题。该问题年初已作为永顺县2018年排查问题上报省厅,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整治,相关整改措施正在按预定时限稳步开展,预计2018年12月30日完成整改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政府要及时安排部署,分解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执法力量,确保对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马上解决到位,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督查力度,促进责任落实。结合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及时解决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在整改过程中措施不力、敷衍塞则等导致工作进度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进行严肃追责。
(三)整合部门执法资源,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各相关部门在尽职履责的同时,加强密切配合,进一步整合部门执法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加强“回头看”,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治的问题继续加大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新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整治到位。
(四)强化工作调度,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强化信息报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州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二是严格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州、县两级政府在“一报(团结报)”、“一网(湘西州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按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投入。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沿河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确保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对城区内尚未进入污水截流管网的地段,争取尽快全部进网。二是将水源地保护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动员受益镇、街道共同投资,专项用于水源地造林绿化、拦蓄补源、清淤护坡等工程建设,有效涵养和改善水源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