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贵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部督查问题交办单》收悉。吉首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峒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一处砖厂(G209国道边),该砖厂正在开工生产,占地面积约2000㎡,场地内有生产厂棚3个,生产设备3套,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原料、成品随地堆放,无覆盖隔离。
二、高度重视
5月24日,吉首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关于吉首市峒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水泥制砖厂违法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吉环委办发〔2018〕1号)。同时,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冰为组长的吉首市峒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水泥制砖厂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石家冲街道),明确整治时限及工作职责。
三、整治情况
当日,市环保护局、石家冲街道执法人员对该砖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砖厂实为一处水泥预制砖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01MA4LPBC9XQ),经营者为孙春芝,位于石家冲街道马坳村G209国道旁,属于吉首市峒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为此,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和《污染源现场示意图》,对经营者孙春芝进行了约谈,同时录取了《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
为了彻底解决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隐患问题,5月26日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依法拆除孙春芝水泥制砖厂的请示》(吉环〔2018〕24号),申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孙春芝水泥制砖厂予以拆除。经研究决定,5月28日吉首市人民政府已下达了《关于同意依法拆除孙春芝水泥制砖厂的批复》(吉政函〔2018〕54号)。当日,市环保局、石家冲街道工作人员对砖厂经营者孙春芝进行了告知,要求5月30日前自行关闭拆除,逾期未拆除到位,我市将对其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期间,各职能部门多次上门给该砖厂经营者罗大毛做思想工作。5月31日,吉首市各职能部门联合对该砖厂生产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已将3套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完毕,生产厂棚已拆除2个,另1个暂用于存放已拆除的生产设备。该砖厂经营者目前正在寻找新的生产场地,待找到场地后,立即转运厂棚内生产设备,转运完成后拆除剩余的1个厂棚。
四、长效管理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吉首市将加强巡查,督促该砖厂负责人落实新场地建设,尽快将设备搬离,将厂棚进行拆除。同时,吉首市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夯实生态环境基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孙春芝水泥制砖厂整治前
孙春芝水泥制砖厂整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