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衡阳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有18个问题被列入全省32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其中耒阳市2个、衡东县3个、衡南县6个、衡山县2个、南岳区3个、祁东县2个,对此我市高度重视,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交办、督办,通过努力,截止7月30日,已完成15个问题的整改,还有3个未完成,分别是耒阳市1个、衡南县1个、祁东县1个。
二、大力开展督查核查工作
(一)全面开展督查。按照群策市长批示要求,为督促5县、2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加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7月16日至20日,我局会同省环保厅对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当地政府交办、督办。7月26日,对耒阳市、衡南县、祁东县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进度滞后分别向当地政府下达了督办函。
(二)严格销号核查。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销号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函〔2018〕22号)的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销号报备工作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59号),成立了市级技术核查专家组。截止7月30日已完成各县市区验收核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对未完成的3个问题,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进问题整治。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倒排工期,实行“日调度”。对整治进度滞后、作风不实、问题反弹等情况,将实施追责问责。
(二)做好整治验收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开展整治验收工作,通过验收核查巩固整治效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饮用水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和整改责任,形成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各县市区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执法队常态化巡查管理执法机制,形成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