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进展情况
2018年,衡阳市列入到省人民政府322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共有18个,通过努力,9月底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已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了验收销号工作。今年5月和9月,生态环境部前后组织2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现场认真核查,认定我市饮用水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市已顺利通过“国考”。10月22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在《环境监察简报》(水源地专刊第11期)中对湖南长沙、株洲、衡阳等10个地市及其所有县已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作出了充分肯定。
另据,2018年以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全市15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一直稳定保持在100%。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上级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决策部署,注重抓好顶层设计。市委书记、市长及市领导多次批示、调度、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整治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生大事来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底线工作来推动。
(二)强化督查督办。为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出问题的整改,由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了多轮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交办,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治工作,并建立好问题整改台账。同时,引入司法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全程跟进督办饮用水源保护和整治工作,出台了《关于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工作意见》,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对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督查,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对个别整治进度偏慢的县市区,下发了检察意见书。
(三)严格销号核查。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销号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函〔2018〕22号)的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核查验收销号报备工作的通知》(衡环委办〔2018〕59号),成立了市级技术核查专家组,并认真对18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
(四)做好信息公开。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和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各县市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完成整改的环境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严防环境问题反弹。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