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有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3个(其中含沅陵县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1个)。按照省生态环保保护委员会要求,我市在8月份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县级政府验收和市级销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深入排查,建立了问题清单,截止2018年8月底,全市排查上报41个问题,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排查我市辰溪县境内3个问题,合计44个问题。省环保厅结合省水利厅信息,反馈我市将44个问题调整为48个问题,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开展的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7个问题,总计问题清单为55个问题。目前,55个问题通过市级专家组销号52个,销号率94.5%。
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二)各级各部门加强联动,力推问题整改
1.加强调度指挥。分管副市长于2018年3月27日组织召开了县市区分管领导和环保局长会议,对全市环保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对所有环保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特别是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要一周一报告、一周一调度,直至所有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2.落实整治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怀环委办函〔2018〕9号),建立了“包保”机制,全市12个县市区的13个县级饮用水源分别明确一名县级领导总负责人,每个县针对每一个问题都做了细化方案,提出了整改时间节点,落实了责任部门和部门责任领导人。
3.限期督办化解。2018年3月23日,市委督查室给尚未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下发了《督办函》,要求立即按照2017年全省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和标准要求,加快问题整治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对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办,实行一周一通报。2018年3月26日至4月4日市环保局联合市检察院对全市县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为期2周的联合督查。
4.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3月24日至26日,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分赴6个县市区,进行调查核实,启动追责问责工作,并由市县纪委分别对市环保局和6个上报情况不准确(14个实际已“启动治理”但上报“未启动"的问题)的县市区(沅陵县、溆浦县、新晃县、洪江区、靖州县、通道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未销号问题的具体情况
55个问题通过市级专家组销号52个,3个未销号问题,分别属于洪江区2个、麻阳县1个。麻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需要调规、上移取水口等工程措施完成整治,目前因工程量大且保护区内住户未搬迁到位,进展缓慢。洪江区一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现已采取截污收集并对收集生活废水用槽罐车外运应急处置,无废水排入保护区,标识标牌、围挡护栏已完成建设,废水收集系统已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