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1月,省环保厅在国家部署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截止2017年年底,各地排查出来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还有322个没有完成整治,该批问题被纳入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更好促进县级以上饮用水322个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报经省政府同意,将其纳入第四号河长令和“夏季攻势”督查督办内容。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组建省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家组。由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牵头,省环科院、省水利厅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根据相关规范制定整治标准细则;根据地方申请,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合理性、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指导;对于标准存在疑义或省级无法确定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请示;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组建省级“包片”督查组。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省人民检察院组建7个“包片”督查组,每组负责2个市州的督办工作。各组组长分别由省水利厅1名、省人民检察院1名处级领导和省环监局3名、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2名同志担任。各督查组负责对各自片区开展督查督办,对进度滞后、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当地人民政府,同时要求各市州建立市级“包片”督查组,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进行调度,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建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责任人机制。省环保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包保”机制明确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县级领导责任人的函》(湘环函〔2018〕132号),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了一名分管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或水源地所在河流县级河长。我省已建立“湖南省县级饮用水整治责任人群”。通过该微信群,将最新的整治要求和工作部署直接发至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各地也将整治推进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在群内发布,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截止2018年7月25日,经调度各地整治情况,322个问题已整治完成315个,完成率为97.8%。
附件:3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表
计划完成数 累计完成数(进展情况) 全省 322 320 长沙市 20 20 株洲市 25 25 湘潭市 7 7 常德市 13 13 衡阳市 18 15 邵阳市 28 28 益阳市 43 41 永州市 16 16 岳阳市 63 62 张家界市 15 15 湘西州 12 12 怀化市 34 34 娄底市 22 21 郴州市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