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5月,原环保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54号),要求“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我省排查上报原环保部的80个问题已全部按时完成。2017年1月,省环保厅在国家部署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向各市州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并提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截止2017年年底,各地排查出来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还有322个没有完成整治,该批问题被纳入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更好促进县级以上饮用水322个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报经省政府同意,将其纳入第四号河长令和“夏季攻势”督查督办内容。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组建省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家组。由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牵头,省环科院、省水利厅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家组,由省环科院向仁军副院长任组长,湖南省水文局环境监测处凌向韶副处长任副组长。专家组主要根据相关规范制定整治标准细则;根据地方申请,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合理性、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指导;对于标准存在疑义或省级无法确定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请示;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验收情况进行指导和抽查。
(二)组建省级“包片”督查组。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省人民检察院组建7个“包片”督查组,每组负责2个市州的督办工作。各组组长分别由省水利厅1名、省人民检察院1名处级领导和省环监局3名、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2名同志担任。各督查组负责对各自片区开展督查督办,对进度滞后、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当地人民政府,同时要求各市州建立市级“包片”督查组,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进行调度,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建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责任人机制。省环保厅于4月2日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包保”机制明确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县级领导责任人的函》(湘环函〔2018〕132号),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了一名分管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或水源地所在河流县级河长。我省已建立“湖南省县级饮用水整治责任人群”。通过该微信群,将最新的整治要求和工作部署直接发至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各地也将整治推进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在群内发布,形成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工作成效
截至2018年6月20日,经调度各地整治情况,322个问题已整治完成283个,完成率为87.89%,其余问题均已启动整治,以上问题我省要求应在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重大难点问题应于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