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围绕2244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工作举措,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措施
(一)领导率先垂范,脱贫攻坚添了新动力。今年,市委、市政府就脱贫攻坚安排部署11次(其中市委常委会议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3次)。坚持领导带头履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双组长”制,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开展“三走访三督导三签字”,市、县两级59位领导联点省定贫困村。出台了《湘潭市脱贫攻坚“三落实”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今年全市从9月至12月开展责任到村到户干部大走访行动、政策到村到户问题大排查行动、工作到村到户分级大督查行动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扶贫行动。组织党员干部担责。出台了《湘潭市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暂行)》(潭扶发〔2018〕4号)、《湘潭市精准脱贫行动“干群一家亲”帮扶活动规则方案》(潭市组通〔2018〕30号)和《湘潭市市派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帮扶队管理办法》(潭市组通〔2018〕36号)。全市128个单位3.2万余名党员干部与所有贫困户结对帮扶,按“一户一策”要求,全力帮扶脱贫;522支帮助队分别进驻59个省定贫困村和463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确保尽锐出战、攻坚有力。全市共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扶贫系统干部、行业部门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等各类扶贫专题培训48场次,培训人数达到5416人次。动员社会各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产业扶贫“五百”行动,125家龙头企业,1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多个现代农业产业特色园,19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100余个乡村旅游扶贫点和电商扶贫网店带动3.2万贫困人口脱贫。发动民营企业参与“百企联百村 脱贫奔小康”帮扶活动,105家企业、31家商协会参与帮扶59个省定贫困村。“中国社会扶贫网”爱心人士注册达9.8万人,贫困户注册3万余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41254户的73%),贫困户需求发布达2.27万条,爱心捐赠对接近1.5万个,对接成功率达66%。对口帮扶成功引进步步高超市进驻永顺县城,直接创造就业岗位200多个,带动相关岗位1000余个。对口帮扶永顺探索出“两产两带”新模式,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重点推介。
(二)行动有序有力,工作基础上了新台阶。落实“一户一策”。根据省定减贫计划,将减贫任务分解到湘潭县、湘乡市,市县乡村四级层层签订责任状。湘潭县、湘乡市已经在5月底前将预脱贫对象合理标识到乡到村到户到人,逐户制定脱贫方案,明确帮扶责任人,安排落实相应帮扶措施。其他没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园区)在6月15日前对已脱贫贫困人口进行梳理,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已脱贫的贫困人口扶持政策不变,帮扶责任人不变,实现稳定脱贫。推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扶则扶”的要求,动态调整贫困户,全市贫困人口新增3432人,清退6045人,返贫78人,自然增加374人,自然减少2421人,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为39739户107197人。加大“互联网+监督”平台推广和应用,通过前台受理,共收到投诉举报182件、受理180件、办结160件,追缴金额85.66万元;通过后台比对,共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1282条、交办11282条,办结3048条,最大限度确保了扶贫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加强宣传总结。编制《湘潭市脱贫攻坚读本》,确保贫困户一户一册。印发《湘潭市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手册》《精准扶贫手册填写模板》等宣传资料,做到扶贫干部一人一套。今年来,在中央、省级媒体发表我市脱贫工作稿件279件,其中国家级62件(含《农民日报》2件,《中国扶贫》1件),省级218件(含《湖南日报》17件)。
(三)责任落实落小,工作开展有了新保障。制度保障方面,起草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修订了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部门)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出台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财力保障方面,及时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永顺,150万元用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奖补,1180万元用于59个省定贫困村驻村帮扶,890万元分别安排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面上村产业扶贫,余下200万元用于办点示范。完善项目库建设,全市2018年入库项目1032个。加强监督管理,对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59个省定贫困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财政、审计、扶贫部门联合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强化市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由第三方机构对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纪律保障方面,围绕2017年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的7个方面45个具体问题、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的脱贫攻坚工作5个方面14个问题、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的脱贫攻坚工作5大类15个方面的问题,分别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督办责任制、办结销号制,确保整改全覆盖、无死角,具体问题均整改到位。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行动,全市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30起,立案175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5人,公开通报典型问题33起,追缴资金809.44万元。组织市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督查,并及时通报交办,限时整改清零。
二、工作成效
产业扶贫方面。出台《湘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产业扶贫“五百”行动,125家龙头企业,11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多个现代农业产业特色园,19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100余个乡村旅游扶贫点和电商扶贫网店带动3.2万贫困人口脱贫。22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全部并网发电,截止至2018年8月累计发电量52.76万kwh,累计上网电量52.76万kwh。健康扶贫方面。10.7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了个人应交部分的50%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政策;参加了由市、县财政补助90%、保险公司减免10%的 “扶贫特惠保”综合商业保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了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签约率为100%。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6万元降低50%至0.8万元。全市100家承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职责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具备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全部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全市确定11家二级以上医院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9种大病专项救治医院,集中救治的9种大病患者803人,目前已对762人进行了大病专项救治,救治率达94.89%。7月17日,全市健康扶贫“一站式”综合结算平台正式运行。7月17日至9月12日,全市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6408人次,发生医疗费用3025万元,各种保障政策报销和政府财政兜底2762.54万元,贫困患者个人自付263.27万元,全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90.29%。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16日,全市追补贫困人口住院医疗10666人次,政府兜底保障医疗追补费用需1023.91万元。教育扶贫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人数已进行了5次统计和核查,8月初的统计,已经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和扶贫部门核准认定,春季学期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人数13271人(其中:学前教育1309人,义务教育7781人,普高教育1691人,中职教育822人,高等教育1668人),需要资助资金1064.03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50%比例应拨付532.0195万元,2018年春季13271人的资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了县(市、区)级财政。全市无建档立卡贫困生辍学。危房改造方面。23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已竣工1986户,其余在年底前全部到位。国家审计署交办的“已脱贫但住房安全无保障”573户,已整改到位566户,整改率98.78%,剩余7户正在抓紧整改,全部已开工,预计本月底全部竣工,整改率达100%。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对2016年、2017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拉网式全覆盖”大巡查, 对湘潭县、湘乡市易地扶贫领域问题列出了清单,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目前90%的问题已得到解决。2018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86户303人,全部为湘乡市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目前湘乡市梅桥镇和中沙镇两个集中安置点项目进度正常。兜底保障方面。今年,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韶山市、城市五区农村低保标准由552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湘潭县、湘乡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080元/年提高至5520元/年,全市平均救助水平:城市低保363.46元/月,高于全省(全省:328元/月),在全省排名仅次于长沙,排名第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266.22元/月,远超全省救助水平75元(全省为171元/月),排名第一。全市共计24860名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全额兜底为6457名,差额兜底为18403名。贫困户“扶贫特惠保”应保尽保。基础扶贫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已进行分解及公示,部分工程已经开工建设,进度达到75%。行政村4G信号覆盖率为100%,光纤到村覆盖率为99.7%,59个省定贫困村4G信号、光纤到村覆盖率为100%。农村公路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任务135公里已完成路面67.583公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任务115公里已完成106.916公里。全市建制村通车率保持在100%的水平。全市59个省定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全部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