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湘民发〔2018〕9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
(一)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和430元/月。各地在执行全省指导标准时,选择省里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档的地区,不低于480元/月;选择省里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四档的地区,不低于430元/月(分档地区名单附后,非行政区分档由其所属市州根据相关文件确定)。
(二)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026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各地在执行全省指导标准时,不得低于3200元/年。
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应当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只升不降。
二、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
2018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2017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水平的地区,应当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不漏,精准认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
(三)积级筹措资金。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18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及救助水平。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市州民政部门4月底前要将所辖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最低工资标准分档地区名单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分档地区名单
一、选择省里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二档的地区:
长沙市所辖县市区
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和醴陵市
湘潭市所辖县市区
岳阳市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
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
张家界市所辖县市区
二、选择省里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三、四档的地区:
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衡阳市所辖县市区
邵阳市所辖县市区
岳阳市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和汩罗市
常德市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和津市市
益阳市所辖县市区
郴州市所辖县市区
永州市所辖县市区
怀化市所辖县市区
娄底市所辖县市区
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