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省重点实事和市“民生100”工程项目指标及验收标准要求,株洲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指标任务具体可分为“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一档、二档地区)”“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三档、四档地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市低保救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五个分指标。截至2018年9月底,株洲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指标任务的五个分指标中,已完成的有5个,完成率为100%。已完成的指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线(一档、二档地区)提高至505元/月,高出省考核指标25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线(三档、四档地区)提高至430元/月,达到省考核指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线提高至4860元/年,高出省考核指标166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362元,高出省考核指标4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183元,高出省考核指标13元。
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是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经株洲市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8年4月19日,株洲市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20元/月,五县市在保证不低于省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二是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确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5月10日,株洲市民政部门组织召开了城区低保提标工作部署会,对该项工作进行的部署安排,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提标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三是加强调度、抓好督查。为加大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推进力度,株洲市坚持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一月一调度,对各县市区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7月9日至13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民政局就包括“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在内的8项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9月10日至14日,市民政局为确保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实到位,就包括“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在内的五项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开展交叉检查。四是城乡低保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城区城乡低保保障线由2017年的470元/月,提高到2018年520元/月,增幅10.6%。五县市:城市低保保障线由2017年的426元/月,提高到2018年460元/月,增幅为7.98%;农村低保保障线由2017年的3360元/年,提高到3480元/年,增幅1.4%。五是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日益规范。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与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结合,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