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8〕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结合张家界实际,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2018年,按照省厅要求,张家界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18】8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200元/年,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5元/月,比省厅下达的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了5元,确保了城乡低保标准按时提标。区县已下发提标文件,永定区6月底前完成提标任务、慈利县已完成1-6月提标任务、武陵源区完成了农村低保的提标任务、桑植县7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的提标任务。
二、具体做法
(一)清理整顿,确保对象精准。去年6月,我们开展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张家界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7207户,52448人。
(二)多措并举,确保对象精准。我们在坚持民主评议、公示制度的同时,开展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我们出台了《张家界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均设置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于去年底全部接通了省民政厅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开展信息核对,确保对象精准。
(三)足额到位,确保落到实处。截止5月底,张家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7207户,52448人,1到5月累计支出保障资金550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