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答卷 >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 答卷 > 市州 > 永州 > 要闻

永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再次提高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9 【字体: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永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提高永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

  自2018年1月1日起,永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53元/月提高到不低于2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农村兜底保障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

信息来源: 永州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喻琢
打印
相关阅读
  • 国家部委网站
  • 省市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市州县区网站
  • 站点地图
  •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
  • 协办单位:湖南日报社
  • 备案号:湘ICP备05000618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302000524 网站标识码:43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