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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18年1-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总结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3 15:36 【字体:大中小】

  5月份,永州市政府办下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29号),明确将永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2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253元/月提高到不低于27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从2018年1月1日执行。

  目前,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已基本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并陆续将资金补发到位。

信息来源: 永州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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