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户施保,按标施保”目标实现,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进行了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440元提高至480元,人均补差水平提高至320元,其中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20元提高到450元,二类保障对象由280元提高到330元,三类保障对象由220元提高到2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260元提高到285元。人均补差水平提高至171元,其中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60元提高到285元,二类保障对象由120元提高到165元,三类保障对象由100元提高到125元,基本达到了全省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我们的作法是:
一、重新认定,确保对象精准
按照省厅文件,我们印发了《汨罗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农村低保及兜底对象进行了重新认定,通过精准认定,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进一步纠正了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完善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二、专项治理,确保应保尽保
制定了《汨罗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汨罗市兜底脱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2个月时间,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一步排查,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对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存在低保空白村的地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动态管理,确保机制长效
在这次提标工作中,镇、村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提标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村、社区成立了城乡低保提标评议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市民政局切实强化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农村低保及兜底脱贫对象进行核查,切实将提标工作与家庭收入核查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提标建立在严格的收入核查基础上,同时,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按户施保”原则,非特殊情况,坚决杜绝“一人保”等非正常现象。确保提标政策全面落实全面 ,确保动态管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