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山县城乡低保标准由420元/人、月,3240元/年提高到450元/人、月,3960元/年,1-6月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0389人次和145984人次,累计支出1432.8万元和3497.4万元,城乡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54.75元和239.57元,城乡低保月救助水平较2017年分别增长4.3%和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