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情况
今年,第31次常务会通过提标方案,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湘潭县、湘乡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到460元/月,其余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至500元/月,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均提高到500元/月;对照省厅实事标准,湘潭城市低保标准超过20元,农村低保标准超过193元。二是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将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均提高至7800元/年,湘潭县、湘乡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7200元/年,其余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均提高至7800元/年。目前,韶山市、城市五区已完成资金补发工作,湘潭县、湘乡市已通过政府常务会确定提标方案,八个县市区均从1月1日起补发资金。截止8月底,全市城市低保18186户、28211人;累计支出9162.72万元。农村低保17904户、33474人;累计支出891.46万元。全市平均救助水平:城市低保363.46元/月,高于全省(全省:328元/月),在全省排名仅次于长沙,排名第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266.22元/月,远超全省救助水平75元(全省为171元/月),排名第一。
二、工作措施
1、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一是主动作为。5月11日,市政府于召开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提标方案。6月初,下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随即,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衔接,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潭民发[2018]28号),再次明确了此次提标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同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今年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做好资金兜底保障。二是积极行动。5月初开始,实行旬报制度,及时跟踪汇总任务进度,对工作进度慢的县市区分类指导、重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城乡低保和特困标准、补助水平的测算和救助资金的筹集工作,为完成提标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措施有力。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第31次会议纪要下发后,在各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提标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工作来抓。6月,韶山市和城市区已完成资金提标工作的审批、审核流程,7月底前,8个县市区将资金从1月1日起开始补发。提标后,人均救助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困难群众有了更大的获得感,社会反响良好。二是积极增加财政预算。此次提标工作,力度大,范围广,各县市区多次同财政部门对接,在去年现有的预算基础上,增加预算纳入,充分保证提标资金的发放,共计争取各级配套资金约5000万元。三是同步开展低保整治工作。按照《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扶贫工作,出台《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地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超标准对象,合理调整补助水平,做到了对象准确、补差合理,应退即退。
3、深入开展督查到位。6月开始,组建专项督查组,分批赴各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重点查看资金是否按时补发到位、救助对象是否精准及时、工作作风是否良好等方面的工作,真正将督促检查作为推动任务完成的有效手段,着力促进提标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我们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正反典型事例以及低保保障政策制作宣传片,利用街道(乡镇)、村(社区)的电子屏、微信群等平台播放,有效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在全省排在第一方阵。提标之后,全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在全省仅次于长沙。
二是实现保障对象精准。通过城乡低保清理认定,实现保障对象和保障资金发放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