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度和成效
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今年,我们提请湘潭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通过提标方案,明确将湘潭县、湘乡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到460元/月,其余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至500元/月,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均提高到500元/月;对照省厅实事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超过20元,农村低保标准超过193元,特困供养标准,将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均提高至7800元/年,湘潭县、湘乡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7200元/年,其余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均提高至7800元/年,按照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也积极同各级政府汇报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资金测算和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所有补发资金能最迟能在7月初从1月1日起补发到位。据统计,截止到6月,全市城乡低保64317人,发放金额1716.6万元,城市人均救助水平为329元/月,同比去年6月增长7%,农村人均救助水平为211元/月,同比去年6月增长45%。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工作责任,并从5月初开始实行旬报制度,指定专人及时跟踪汇总任务进度,对工作进度慢的县市区分类指导、重点督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落实。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的测算和救助资金的筹集以及保障对象的年度审核等工作,为完成两项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各县市区严格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听证)、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努力做到操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补助标准合理、资金发放及时。同时,按照《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扶贫工作,出台《市民政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地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超标准对象,合理调整补助水平,委托省级平台系统对全市98503名特困、城乡低保人员及相关家庭成员,针对车辆、婚姻、工商、财政供养、公积金、地税等方面的信息逐一核对,作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清理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边缘困难对象适时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困难,基本做到了对象准确、补差合理,应退即退。
(三)是深入开展督促检查。5月开始,组建专项治理督查组,分批赴各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入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重点选择来市局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责成限期整改,真正将督促检查作为推动任务完成的有效手段,着力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另外,我们积极加大宣传力度,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正反典型事例以及低保保障政策制作宣传片,利用街道、社区的LED电子屏、QQ群、微信群等平台播放,有效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