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实际支出指数等因素,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邵民发〔2018〕16号),确定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67元/月提高到285元/月(34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截止到12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3947户85214人,发放资金3.66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35.11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5566户133958人,发放资金3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90.49元。全部指标已经达到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要求。
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出台提标实施方案。2018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邵民发〔2018〕16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450元/月,救助水平不得低于32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285元/月,救助水平不得低于170元/月。6月,市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二是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认真贯彻《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28号)精神,制定下发了《邵阳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湘民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邵民函〔2018〕19号),自6月起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回头看”、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信息公开等措施,实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截止到目前,低保专项治理共清退低保对象4249户7112人,发现新增低保对象631户1669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低保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纪委,充分应用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的信息比对功能,对拟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批前比对和预审,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四是推动低保信息公开。县市区民政局将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推送至同级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和“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披露,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