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实际支出指数等因素,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邵阳市民政局邵阳市财政局 邵阳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邵民发〔2018〕16号),确定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67元/月提高到285元/月(34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170元/月。截止到8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5113户87027人,发放救助资金2.44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31.79元,超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320元/月)11.79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4605户132207人(其中兜底12003户26176人),发放救助资金2亿元(其中兜底0.59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90.39元(兜底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85元),超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170元/月)20.39元。
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巩固2017年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集中一段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一步排查,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重点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纳入低保的家庭。对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存在低保空白村的地区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并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理。三是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低保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的核对。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纪委,充分应用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的信息比对功能,对拟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批前比对和预审,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四是推动低保信息公开。县市区民政局将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推送至同级纪委“互联网+监督”平台和“互联网+政务”平台进行公开披露,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低保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