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阳市扎实推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省政府对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要求,邵阳市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450元/月、285元/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于2018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邵民发[2018]16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450元/月,同比提高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285元/月,同比提高6.7%。1-5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8196户92326人,发放资金1.35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74935户132289人(其中兜底12562户27851人),发放资金1.2亿元(其中兜底0.36亿元)。保障城市特困供养对象456人,累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129.39万元,救助水平7020元/年;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6908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7014.36万元,救助水平4446元/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7.66万人次,支出4644万元,临时救助5.6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92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下发《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关于提高2018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考核方法。民政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是做好相关考核工作。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工作台账,按月上报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表》,县市区民政局于每月15日前将情况上报市民政局。上报的数据须经当地绩效部门和统计部门认定,并确保与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市民政局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后报市绩效办和市统计局。
三是深入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28号)精神,制定下发《邵阳市民政局关于落实湘民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邵民函〔2018〕28号),要求各县市区自6月中旬起,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分部署启动、专项治理、深化治理三个阶段,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回头看”、加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信息公开等措施,实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将家庭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