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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2018年1-8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总结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9-05 16:43 【字体:大中小】

  一、工作基本情况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截至8月底,13个县市区城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已全部达标,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170元/月,辰溪县、会同县、麻阳县、芷江县、靖州县、通道县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00元/月以上。除中方县、沅陵县、鹤城区外,其余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20元/月。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2018年5月底,怀化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怀民发〔2018〕1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人均253元/月提高到267元/月。同时,确保2018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2017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水平的县市区,确保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

  (三)狠抓城乡低保专项治理。2018年,在全市农村低保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顿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要求及5月由市民政局组织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调研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四)统筹协调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各项救助资金规范运用,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结余控制在5%以下。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目前,各县市区乡镇均设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救助。

  二、下一步打算

  (一)确保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提前圆满完成。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准确地发放城乡低保金和提标后的补发资金,力争9月底前,确保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全面达标。

  (二)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每月按时向省民政报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确保经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后,城乡低保管理水平更加规范,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加强农村低保“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督促各县市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工作,特别是2017年农村低保清退比例较高、农村低保覆盖面过低的地区,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城市低保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清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切实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基本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努力实现民政服务理念更加强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资源更加多元、服务水平更加专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的目标。

信息来源: 怀化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喻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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