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解任务,压实各地具体责任
省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研究具体实施计划,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局主要负责人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局长重点强调和部署了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后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具体部署和推动,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全面规范,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为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4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郴民发〔2018〕3号),要求各地对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回头看”。根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认真对标核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是否全面复核、对象认定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核查违规施保现象是否全面纠正,精准识别效果是否得到保证;核查动态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通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兜底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9月份,联合市检察院、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对全市城乡低保及兜底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全方位督查,有力推动了城乡低保及兜底保障专项治理工作。
三、提高标准,有力保障基本生活
5月份,我局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郴民发〔2018〕6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26元/年提高到3400元/年;全市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分别出台了各地提标文件,并按照提标要求做好了资金保障与发放工作,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所有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均超过了省定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