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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总结 已完成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2018-11-27 17:30 【字体:大中小】

  一、考核标准

  落实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救助水平。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测算,选择省里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档的地区,不得低于480元/月;选择省里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三、四档的地区,不得低于430元/月。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我市选择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地区执行。

  二、完成情况

  1、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从8月1日起,我市十个区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统一的550元/月(年标准为6600元/年)。比省厅要求的农村低保3200元/年的标准高3400元/年。比省厅要求的城市低保不得低于480元/月的标准高出70元/月(年标准高出840元/年)。

  2、救助水平。截止8月我市农村低保实际救助水平为251.22元/月,超出省考核标准81.22元;城市低保实际救助水平为397.02/月,超出省考核标准77.02元。

  三、工作措施

  1.动员部署。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的要求,市、区(县、市)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和分,逐级压实了责任。

  2.精准认定。为逐步提高保障对象的人均救助水平,确保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市下发了《长沙市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民发〔2018〕25号),重点对体制机制、政策执行、日常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突出对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兜底对象的精准认定进行了重点治理,对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其它项目同步进行了整治。

  3.提高标准。为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困难群众,实现全市十个区县市一个政策、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体制和一个平台。9月2日下发了《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长民发〔2018〕43号),第一次实现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全一致,统一达到550元/月。

  四、工作成效

  1、对象界定更加精准。为确保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已经全面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的优势,针对今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特点与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好辖区内收入计算评估的项目、标准等“衡量尺”,做到政策标准一致,衡量尺度一致。通过“制度定贫”、“标尺量救”,进一步准确界定了对象,实现了精准救助到户、到人,与精准扶贫全面对接。

  2、救助水平大幅提升。2018年8月,浏阳、宁乡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至550元/月,与全市十个区县市实现了区域统一、标准统一,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市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97.02元,农村低保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51.22元。特别是因残疾、重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困难对象,通过剔减收入、提高上浮比例等措施,保障水平提高幅度更大。

  3、公平公正得以彰显。通过改革,逐步实现三个公平。一是标准公平。改变因户籍制度不同而造成的同城同地不同标准,有效破除了城乡二元结构。二是身份公平。改变了农村分类分档救助,城市采取补差救助,城乡人员因身份差别不公平的现象,全面实行补差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均等化。三是制度的公平。改变农村低保 “举手”排名分类、分档和评贫、议贫的保障模式,实施定量计算与评估收入支出的精准补差救助。

信息来源: 长沙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 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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