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一直践行“民生立县”的民生服务宗旨,始终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满意感和获得感作为努力方向,不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力度,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形成合力强劲的社会救助体系。
2018年,长沙县在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开展低保错时年审工作,加强低保和兜底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进一步精准界定保障对象,精确计算保障待遇,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自2017年1月起,长沙县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1号)文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50元/月·人,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1.3倍低保标准执行,达到715元/月·人。2018年1-9月份,全县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达到404元/月·人和297元/月·人。9月份,全县兜底脱贫对象为293户746人,兜底脱贫补助水平为372元/人·月。
工作人员在高桥镇入户走访低保户,宣传相关政策
工作人员在开慧镇入户走访兜底脱贫户,宣传相关政策
工作人员在长龙街道入户走访低保户,宣传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