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430-480元/月和32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和170元。
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510元/月和396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55元和194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有序,各项指标均超过省定考核指标。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工作年度任务的119%、124%;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工作年度任务的111%、114%。
11月,市民政局对各区县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各地规章制度落实,救助对象精准识别认定,是否存在“违规保”、“错保”、“漏保”问题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