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任务和完成情况
(一)指标任务
今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列为2018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是:1.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20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480元/月或430元/月。2.全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和170元。3.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以上各项指标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完成情况
1、城乡低保标准达标情况。2018年1-11月,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47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一、二档的地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510元/月,超过考核目标30元/月,达标率106.3%;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三、四档的地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452元/月,超过考核目标22元/月,达标率105.1%),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4062元/年,超过考核目标862元/年,达标率126.9%。全省所有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了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目标。
2、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达标情况。2018年1-11月,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39元和196元,分别超过考核目标19元和26元,达标率105.9%和115.3%。全省所有县市区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均达到或超过了重点民生实事考核目标。
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已圆满完成。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把这项民生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实事及时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民政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市县均成立了由民政、财政、扶贫、绩效、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多次深入基层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在1月19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我厅就重点实事工作明确了具体指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8日,民政、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下发《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并认真组织提标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实事任务圆满完成。5月4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 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肋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考核方法,将重点民生实事民政项目考核指标分解至各市州,并提出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外公布了本地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了城乡低保提标资金,确保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圆满完成。
(三)明确工作责任。省民政厅和各市州民政局签订了重点民生实事责任状,市局也与县市区民政局签订了责任状,形成了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积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拨付了足额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经费。
(四)加强督促调研。一是省厅每月及时汇总县市区推进重点民生实事的情况,并将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省绩效办、省统计局、省政府政务公开中心等相关部门。二是建立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从5月份起,针对各地重点民生实事完成进度,每月向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下发进展情况通报,对各地重点民生实事达标情况和完成进度进行督促。7月28日,在湖南“五化”民政建设暨民政重点工作年中分析会上,下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唐白玉厅长对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完成进度比较慢的市县进行了点名通报,进一步促进了工作落实。三是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召开市州民政局长座谈会、召开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会等方式,有力推进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圆满完成。四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在2018年11月下旬,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政府网站公示和纸质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开展专项治理。在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的同时,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铺开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以应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对所有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集中治理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格查处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确保了救助对象的精准,进一步夯实了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基础。
三、工作成效
一年来,通过重点民生实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的开展,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大幅提升,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对象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截至2018年11月底,我省重点民生实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工作任务已按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省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75万人、1366.2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达到470元/月、4062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39元、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