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工作,坚持把扎实推进民生实事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阳光工程来抓,完善各项规章制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实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8年1-10月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进展汇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截至10月25日,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已完成路面工程93.835公里(含已提前实施统建部分),占年度任务的69.5%,完成投资2819.5万元;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已完成 184.975 公里,占年度任务的 160.8%,完成投资6770.3万元。
二、工作措施
1、坚持高位领导。为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湘潭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分管副市长陈小山多次专题调研交通运输工作情况。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梦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9月20日,小山副市长在湘潭县花石镇召开了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通报了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目标任务、进度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下步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全力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10月4日湖南交水建集团总经理胡建华、副总经理罗振宇、总工程师姚志立以及市交通运输局长李梦林、副局长刘义军等相关人员——对湘潭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巨鱼村杨黑线—C32H以及金龙霞朝磨线—C06E,)工程建设进行视察。
2、注重结合重点。在此次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中,我市首先把贫困村的通畅放在第一位,同时注重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编制《湘潭市农村公路发展建设规划(2018—2030年)》相结合;与推进湘潭市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湘潭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相结合;与省市重点民生实事相结合;与治理农村公路拥堵保畅工作相结合。
3、加强资金保障。此次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共需投入41503万元,在省补资金之外我市建设资金缺口达8257万元。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市里决定由交发集团解决市本级奖补资金8257万元,同时统筹补助2000万元对自然村安保标识工程进行奖补。其他资金缺口由县政府整合本级发改、财政、扶贫资金解决。建立资金专用账户,省、市两级对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的补助配套资金全部进专用账户,县市区自筹部分资金由各自按签订合同支付。补助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为准,资金作为工程建设直接费用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相关管理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依规开支,接受监察、审计检查。
4、加大督导力度。市委、市政府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脱贫攻坚和重点民生实事的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将记零分。(此段还要加些督促、检查等数据和例子)就推进下阶段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做到全面梳理规划、全面落实“统一建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造价、加强协调监督、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开展《湘潭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我市在“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脱贫工作,坚持“合理布局、联网成片”的原则,以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方向,深度对接每一乡镇,着手科学编制《湘潭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2018—2030年)》,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网配套,着力解决技术等级较低、通达深度不够、网络化水平低、安全隐患多、节假日拥堵以及全域旅游、新农村示范片、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线路不顺畅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基本方案,已征求各县市区的修改意见,县市区正在初评。
二是全面启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全省需实施的通自然村公路调查摸底数据,我市需实施1801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 1835公里,分两年全部完成。其中:湘潭县1424公里,湘乡市288公里,雨湖区101公里,岳塘区22公里(韶山已率先实现了农村公路“组组通”)。省交水建集团湘筑公司已铺开了8个工作点面,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10月11日随着湘乡市白田镇芋子村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蔡红线最后一车混凝土的浇筑完成,现场群众欢呼跃雀,自发送来了印有“情系百姓办实事修路造福为百姓”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三是狠抓重点民生实事和拥堵治理工作。为认真落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湘潭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堵点治理工作,有效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农村道路车辆拥堵现象。2018年4月3日,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委乡村振兴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