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自2月26日起实施。对于逐步化解大校大班问题,《实施意见》明确,着力调控学校办学规模,新建小学、初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500人。属地政府要加大新建或扩建力度,逐步消减超规模的学校。
同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建设,从2018年起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实行阳光招生。班额超标学校限制招生人数。各级政府在解决大班额过程中,学位不足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过渡性解决,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
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学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小学1—3年级应当通过就近设置学校或教学点来解决,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实施意见》还提出,原则上,小学低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学生完成作业时间,小学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2.5小时。
《实施意见》提出,城乡中小学统一执行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1∶19的编制标准;对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在不突破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比例提高至5%。
(文/罗雅琪 王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