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通〔2017〕2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2018年共有2413个义务教育大班额,需消除372个义务教育超大班额。从2018年秋季开始,我市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2018年义务教育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二、工作措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
(一)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摸清义务教育学位供需现状底数,研究分析预测未来3-5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科学编制或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严格落实控规中的中小学校用地和布局规划,确保学校建设用地。严格执行《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长政发〔2017〕10号),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初中。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应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切实落实教育经费政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对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要求的小规模住宅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特别是对“大班额”现象严重、入学压力大的区域,要及时采取新建、改扩建方式增加相应学位。
(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中小学生源状况,在省里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一年一核编”原则,合理核定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各学校编制限额内调配编内教师;争取省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我市教职工编制,实现按照学校办学标准和招生规模配齐配足教师,建设一支数量够、学科齐、质量高的教师队伍,有效解决师资不足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三)促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严格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10号)要求,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实施集团化办学,均衡配置师资。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通过网络联校等方式将城区优质教育覆盖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教师素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四)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小学入学坚持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原则,科学划分学区,确保实现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招生完善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方式;多校划片采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严禁公办学校择校,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加强招生监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从新生入学上严格控制新生班额。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按照“谁审批、谁统筹,谁主管、谁治理,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学籍管理,严控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跨区域转学条件,规范转学程序,无富余学位时,严禁学校接收插班转学,严防因插班转学新增大班额。
(五)合理引导分流。对于已存在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的中小学校,要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分流,化解大班额,确保今年实现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1.明确分流任务。各区县(市)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招生。已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控制招生人数并实施分流工作。今年要重点实施好超大班额的分流工作,同时要做好大班额的分流。
2.立足校内分流。大班额问题严重的普通中小学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不同年级采取不同措施。起始年级按照标准班额招生,控制不产生大班额。其他年级大班额要切实化解。
3.做好校际分流。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舍)、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新建学校涉及招生划片区域调整的,按照划片调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其他形式分流,原则上学校要对分流的学生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评估考核,保障教学质量。校际分流学生时,可以年级为单位整体分流。
4.合理确定分流顺序。各区县(市)各学校原则上可按照下列顺序规划分流,学校有多个学段(小学、初中或者高中)的,应先考虑义务教育学段分流。进行班级分流,应坚持师生均衡分配、方式公平公正、程序公开透明。
5.规范分流工作。有分流学生任务的区县(市)和学校,都要制定分流工作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保障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分流方案应具体到学校、班级。要做到分流方案先行,政策宣传先行,思想工作先行,把分流大班额的好事做好。同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分流工作依法依归稳定有序进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以县为主、市统筹,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级和区县(市)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统筹协调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严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督导指导做好学校建设规划,加快项目立项。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做好建设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教师及时补充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中小学生源状况,积极争取省编制部门支持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供给学校建设用地,加快用地计划审批。规划部门审批住宅项目应按规定征求教育部门有关住宅项目配套教育审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建设配套教育设施;住建部门在住宅项目涉及教育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审批中小学建设时,要优化和简化报建手续办理流程,尽量实行简易程序。消防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办结相关消防验收手续。
(二)安排奖补资金。市级财政和区、县(市)级财政设立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2018年市级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定后尽快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学校建设,扩充学位,切实消除大班额。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摸清摸准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底数实情,科学制定本区县(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方案和每所学校消除超大班额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建立可供检查核实的清晰台账,并确保稳定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在年底开展一次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专项督查,并列入区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