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长江办《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度分析评估的通知》(第15号)要求,形成《关于长沙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度分析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报省长江办;
2、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反馈许达哲省长2018年11月下旬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的函》(湘政督函[2018]106号)要求,就我市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关指标情况,形成《长沙市关于许达哲省长11月下旬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督查室。
1、根据省长江办《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度分析评估的通知》(第15号)要求,形成《关于长沙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度分析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报省长江办;
2、按照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反馈许达哲省长2018年11月下旬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的函》(湘政督函[2018]106号)要求,就我市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关指标情况,形成《长沙市关于许达哲省长11月下旬交办事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并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