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2005年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株洲市通过争取上级投入,落实地方配套投入,已建成各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72处。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明确,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提高工程供水水质,确保工程供水安全,株洲市决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下发《关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政府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和管护责任人,从2019年开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三级安全责任人每年3月底前由县级水利部门收集汇总,与水库安全责任人一起在媒体上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