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解决16.69万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截至9月底已解决贫困人口14.87万人,占计划的89%。
一、项目建设
1、前期工作情况
全市计划新建项目782处,已完成初设审批项目782处,占计划的100%,应招标项目276处,已招标项目254处,占计划的92%。
2、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各县计划投入资金3.33亿元,截至6月底,落实资金2.53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1.02亿元,地方资金0.49亿元,其他资金1.03亿元),占计划的76%;完成资金2.95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0.89亿元,地方资金0.85亿元,其他资金1.21亿元),占计划的89%。
3、年度项目建设进展
全市年度计划新建项目782处,解决16.6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截至9月底,已开工项目757处,占计划的97%;已建成项目526处,占计划的67%,已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7万人,占计划的89%。
二、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人口、水源和现有供水工程等分布现状,按照“三化优先”的基本原则,建设六类工程以解决农村供水问题:一是新建大规模供水工程。利用我市大江大河及大中型水库水源,建设一批日供水规模5000 吨以上的大规模供水工程,实行规模化供水。二是新建“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利用中小型水库为水源,建设一批日供水规模1000 吨至5000 吨的供水工程,解决区域内群众饮水问题。三是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向同边农村延伸供水,实行城乡供水同网同质,解决城区周边群众饮水问题。四是水厂改造及管网延伸工程。以现有水厂为基础,通过水厂改造和管网延伸,解决周边群众的饮水问题。五是新建联村供水工程。利用小型水库、小溪流为水源,建设一批联村供水工程,解决水源附近几个村的饮水问题。六是单村供水工程。对于缺乏水源而前五类工程无法覆盖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修建单村供水工程解决饮水问题。
(二)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五个统一”。一是统一规划。各县区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打破乡镇、村的行政区域界限,根据水源、人口、现有供水工程情况,突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一规划工程布局; 充分利用水量大、水质好的优质水源,能建大的绝不建小的,能扩网解决的绝不新建水厂; 注重与“十三五”水利规划和水利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建设的整体效果。二是统一设计。按招标规定,市县区协调统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统一设计理念、统一设计标准、统一设计模板、统一外观形象,凸显永州特色,打造永州农村供水工程品牌。三是统一组织施工招标。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有关要求统一对县域内工程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四是统一组织采购。所有水厂建设所需管材、水表及表箱、机电设备、净化消毒设备由各县区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家名牌产品; 凡是200 吨/天规模以上工程都必须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净化消毒设备供货单位要负责技术培训,确保设备使用规范,水质合格;对于水源水质好,供水规模在20吨/天至200 吨/ 天的工程,采用简易净化消毒方法进行净化消毒处理。五是统一验收。项目建成后,按事权划分,由水利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按照竣工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统一竣工验收,并依法办法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
(三)拓宽渠道,落实资金。坚持多措并举,积极筹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一是农村供水工程专项资金。主要是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预算内资金,扶贫部门下拨的中央和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的专项资金。二是银行贷款融资。各县区利用水务投、农建投、城建投等平台公司积极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三是整合涉农部门资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整合涉农资金。四是县级财政资金。县级政府每年按当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300元/人标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五是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通过社会各界捐赠,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弥补一些资金缺口。六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奖励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暨自来水村村通工作做得好的县区,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四) 明确职责,加强管护。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一是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对工程运行管理全面负责,包括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程的维护和供水管理(含水质检测)。单村工程可由村级组织或用水户协会管理,联村工程可由用水户协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200 吨/天以上规模的供水工程要由专业化的运行管理队伍进行管理。新建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先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可参与、监督工程建设。二是合理核定水价。按照“有偿服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收取水费。积极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政策。三是成立县级农村供水管理站。县级农村供水管理站是县域内农村供水专门管理机构,承担县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国有资产管理、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专顶基金的筹措和使用、农村供水的行业监管。四是建立养护维修基金。农村供水工程养护维修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统一使用。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注入和水费提留,县级财政每年按供水人口10至15 元/人注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