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株洲城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均提高至70元/月,五县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55元/月。今年已发放以前月份补贴的,从1月份开始补发。
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是落实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要求,株洲市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株洲市各地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18〕22号)。二是发放标准到位。截至今年7月,株洲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已基本提高到55元/月以上,完成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市考核任务。其中,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均全面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高出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5元。醴陵市、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部提高至每人每月55元。三是发放范围到位。为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工作任务,株洲市民政部门积极督促各县市区按时按标准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到位,务必做到“应补尽补”。2018年1-9月,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约发放65万余人次,当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惠及3.7万余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约惠及2.7万余名残疾人,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保障了他们的生存发展权益。四是宣传服务到位。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对全市残疾人家庭就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宣传,使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两项补贴”申领程序、办法和补贴标准。针对当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受理工作,方便残疾人对象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