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情况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湘潭市已完成提标,均按70/元/月/人发放资金并出台提标文件。雨湖区发放3467人,累计发放金额201.68万元;高新区发放227人,累计发放金额18.33万元;昭山区发放336人,累计发放金额19.6万元;湘潭县发放10957人,累计发放金额661.15万元;湘乡市发放11533人,累计发放金额710.14万元。韶山市、岳塘区、经开区当前正核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清退对象,在全面识别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后,9月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全市已完成提标,均按70/元/月/人发放资金并出台提标文件。雨湖区发放2533人,累计发放金额141.43万元;高新区发放212人,累计发放金额19.75万元;昭山区发放266人,累计发放金额15.36万元;湘潭县发放8623人,累计发放金额516.15万元;湘乡市发放10880人,累计发放金额644.21万元。韶山市、岳塘区、经开区当前正核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清退对象,在全面识别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后,9月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残疾人“两补”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市高度重视度残疾人 “两项补贴”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两项补贴”提标和清理认定工作。3月23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已通过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从2018年1月份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7月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毓平召集民政、财政、卫计、残联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就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进行再部署。市政府办成立以分管副市长向敏为组长,市民政、市残联、市财政、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人社、市卫计委纪检组组长为成员的湘潭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联合识别工作组。
2、明确责任,周密部署
5月1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湘潭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潭民发〔2018〕24号),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份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文件要求民政部门要做好两项补贴对象审批、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财政补助资金。残联组织要和卫计部门共同做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严把残疾人证发放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身份进行审核并及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按月将残疾人异动信息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7月5日,市民政、市财政、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湘潭市残疾人 “两项补贴”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园区)严格按省、市制定的清理整顿方案,按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开展各阶段工作。
3、加强指导,监管到位
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协调解决好“两项补贴”提标和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提标和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对叠加享受“两项补贴”对象的清理认定,解读政策文件要求与政策衔接,确保享受“两项补贴”对象的精准性。7月12-18日,市民政组织重点民政工作调研,对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清理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入户调查“两项补贴”提标是否到位、清理认定工作是否全面识别。此次清理认定后,我市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实、办好,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市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把舆论宣传贯穿动态更新的始终。我市“两补”提标和清理认定工作在新湖南、中国新闻网、天天快报、今日头条、湘潭日报、湘潭在线、等媒体多次发稿宣传,有效地扩大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社会影响。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发布清理整顿公告。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稳妥有序、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三、残疾人“两补”工作成效
1、两项补贴补贴按月按新标准发放。通过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各县市区对异动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整理异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按月、按新标准发放。
2、精准鉴定残疾人证。下发重新鉴定通知书9886份,要求需要重新鉴定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通过医院鉴定,对之前通过目测取得残疾证和识别中发现等级程度不符的清退1526人。
3、精准识别享受“两项补贴”对象。通过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工伤、社保等数据的比对,核实“两项补贴”对象是否重复享受补贴。
4、确保信息公示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园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对象公示工作,在乡镇(街道)、村(居)固定公示栏内,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
5、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园区)民政和乡镇(街)、村(社区)进一步核对基础数据,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台账,做好两项补贴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