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申报,一朝梦圆——湖南自贸试验区申报背后的故事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09-22 06:59 【字体:

  9月21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湖南正式成为“自贸试验区大家庭”的新成员。

  湖南自贸试验区成功获批,来之不易。记者采访有关人士,讲述湖南自贸试验区申报背后的故事。

  2017年和2019年,省政府两次向国务院申报设立湖南自贸试验区,之后多次反复完善方案,最终如愿以偿。

  申报前的探索,推广复制经验为主

  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国“自贸试验区时间”开始了,也为各地标识了开放发展的新高度。

  此前,我省多次组织考察团前往上海自贸试验区学习考察,实地感受自贸试验区的热度,探索湖南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机遇,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的脚步。

  2014年5月,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在参加亚信上海峰会相关活动期间,专程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及部分企业考察,要求湖南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改革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主动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快湖南改革创新实践和开放发展步伐。

  湖南自贸试验区的构想也开始萌芽。长沙市以文化产业为主题率先启动自贸试验区的相关调研工作。期间,还有专家提出湖南长沙、湖北武汉、江西南昌、安徽合肥4个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共同向国家申报首个内陆跨区域自贸试验区的设想。

  不过这些都止步于探路阶段,并未形成正式的自贸试验区申报方案。此时的湖南,无论思想理念还是客观条件,距离自贸试验区还隔着一定的距离。

  “申报自贸试验区,我省在区位、平台、产业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不过,当时开放型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是制约我省申报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不利因素。”省商务厅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处处长廖光辉说。

  省内多个市州有申报自贸试验区的意愿,不过大多处于设想阶段,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论证和评估。省商务厅有关领导表示,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市州甚至对自贸试验区的理解还不是很清晰,存在跟风和纯粹争取政策的想法。

  “对接自贸试验区,当前最重要的是复制经验。”当时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秘书长尹晨说,国家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根本目的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当前最重要的是把自贸试验区中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进行推广,并不在于建立更多的自贸试验区。

  2015年3月,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方案》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整体来说,随着《方案》的逐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贸易监管制度更加便利,金融制度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逐步完善。湖南,在对接自贸试验区中把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走向开放发展新格局。

  此时,省商务厅在深入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同时,也在着手自贸试验区的申报工作,积极筹划明确我省的申报主题和申报主体。

  湖南人不急不躁,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中前行。

  两次申报,两个“全团建议”

  2016年,新增的第三批七个自贸试验区尘埃落定,湖南人对自贸试验区的向往热切起来。

  2016年11月,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湖南开放型经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2017年和2019年,省政府两次向国务院申报设立湖南自贸试验区,初步明确了长沙、岳阳、郴州3个申报片区和战略定位。这两年的全国两会上,我省都将《关于设立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议》作为湖南代表团全团建议提交,住湘全国政协委员也提交了联名提案。一时间,会场内,湖南代表委员们聚焦自贸试验区;会场外,全省上下热议自贸试验区。

  “希望批准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湖南的发展添一把柴、加一把火。”2019年全国两会上,湖南代表团再次以全团名义建议。

  “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南北互动、东西协调的良好态势,设立自贸试验区优势明显。”全国政协委员陈晓红认为。

  三年左右的时间里,湖南自贸试验区的申报一直保持着一定的热度。就《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申报方案》,先后邀请国家相关部委的领导和国内自贸试验区研究领域的顶级权威专家,举办了多次论证会,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期间也向国务院及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进行了多次汇报。

  湖南自贸试验区申报一步步升温,方向越来越明晰,方案越来越完善,只缺少最重要的“临门一脚”。

  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引领下,湖南苦练“内功”,各方面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基础更加雄厚。与此同时,湖南继续扎实开展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复制推广,将自贸试验区申报片区作为准自贸试验区,按照申报总体方案和全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工作的要求进行先行先试,并结合湖南实际,进一步深化外贸、投资、金融及行政体制等相关领域的改革。

  截至2019年,国家已确定的153项自贸试验区经验中,湖南已复制推广完成109项,正加快复制推广33项,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中国(长沙)跨境电商综试区、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郴州综保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先行先试工作相继获批并取得初步成效。

  加速推进,临门一脚

  去年底,湖南自贸试验区申报开始提速。

  “湖南自贸试验区成功获批关键在于高层重视和高位推动。”省商务厅副厅长李心球表示,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湖南开放发展寄予的关心和厚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申建工作,省委书记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部署谋划和推进,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争取。去年12月份,省委、省政府迅速建立申报工作推进机制,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和副省长何报翔主抓。

  半年多来,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申报工作,与中央调研组座谈交流,赴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对接,高位推动申报工作。

  今年1月,湖南迎来了自贸试验区申报的中央调研组,调研组说了3句话,“湖南申报的愿望很强烈”“湖南完全具备申报条件”“湖南具有非常独特的特点和优势”。这3句话让大家大为振奋。

  高层重视,高位推动,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迅速组建申报工作专班,从长沙、岳阳、郴州三市和省有关单位抽调20余名精干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推进申报工作。

  疫情期间,中央决定加快自贸试验区审批。申报工作变得更为紧迫,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港司加班加点往前赶,省内相关工作人员连续多日通宵加班。

  申报方案进行了17轮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根据“提得出、要得到、落得地”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征集制度创新政策诉求226项并反复甄别和对接,对申报方案进行了17轮比较大的修改和完善。

  商务部就我省总体方案广泛征求意见,针对51个中央部门提出的205条修改意见,申报工作专班会同有关单位,克服疫情期间进出北京受到限制等诸多困难,多渠道、多方式沟通对接和反复争取。

  临门一脚稳健有力。为确保我省自贸试验区获批后各项工作能迅速启动,5月以来,我省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关单位和市州迅速跟进落实。

  “湖南完成此项工作,压力是前所未有的,遇到的困难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形成的成果是远超预期的。”在5月14日的调度会上,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杜国臣博士如此评价湖南的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关怀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贸试验区申报工作进展顺利。

  9月21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发布。四年申报,一朝梦圆。湖南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从一个开放相对滞后的内陆省份站到了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高处,湖南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申报成功,只是湖南自贸试验区的起点。”省商务厅厅长徐湘平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在湖南新设自贸试验区,对我省推进改革开放提出了新要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面对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湖南将继续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着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链接

  中国21个自贸试验区概况

  9月21日,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对外公布。这标志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

  2013年,我国设立了首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此次湖南等自贸试验区的获批,是国家第六批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至此,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21个,彰显了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第一批:2013年9月

  上海自贸试验区

  这是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上海自贸试验区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201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再次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围”,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选择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领域,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第二批:2015年4月

  广东自贸试验区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

  天津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天津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福建自贸试验区

  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将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和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第三批:2017年3月

  辽宁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河南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湖北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重庆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要支点。

  四川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陕西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第四批:2018年9月

  海南自贸试验区

  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海南自贸港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岛全岛“升级”为自由贸易港,将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第五批:2019年8月

  山东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江苏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广西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着力建设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河北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发展先行区。

  云南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成向北开放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第六批:2020年9月

  北京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要求,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湖南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等要求,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

  安徽自贸试验区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

  (文/周月桂)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 吴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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