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要求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有重要指示。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作出“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久久为功”等重要指示。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有部署。2025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是省委、省政府有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关怀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并亲自部署推动我省2024年、2025年每年持续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101名。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实地调研残疾人就业工作,并对我省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门作出批示。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省份 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对促进残疾人就业作出重点部署。
四是残疾人群众有期盼。就业是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残疾人渴望通过就业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身价值。2022—2024年,全省累计实现残疾人新增就业69719名,扶持8322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65415名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不断向较高质量较为充分的目标迈进。目前,全省现有持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87.4万人,已就业40.2万人,整体就业率为46%,且存在岗位不足、质量不高、困难增多等短板不足。残疾人就业需要更为完善的促进政策、更大力度的帮扶措施、更有温度的包容环境。
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国家方案》发布后,省残联第一时间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组建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文件起草专班,对照《国家方案》要求,系统梳理现行残疾人就业政策,认真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起草《方案(初稿)》,两轮征求省直单位、市州、企业及广大残疾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目前的送审稿。目前《方案》已按要求全面完成审查评估等相关前期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及残疾人友好型省份建设的要求,提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八大行动二十条措施,因地制宜对《国家方案》提出的十大行动进行合并精简,努力使《方案》贴合我省实际,体现湖南特色,更加操作可行、务实管用。
一是责任分工全面细化。《方案》中的二十条措施每一条都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及责任单位分工,确保落地见效。
二是重点群体全面覆盖。《方案》在《国家方案》明确的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和盲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基础上,增加帮扶残疾妇女就业。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七个一”行动要求,提出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创业。
三是保障条件全面强化。《方案》提出全面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开发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