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以及推动湘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2025年11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湘菜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5〕4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有部署。2024年以来,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地方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打造地方特色餐饮品牌,推动餐饮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区域特色美食品牌”等。二是省委、省政府有要求。2024年10月,晓明书记专题调研湘菜产业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晓明书记、伟明省长多次就推动湘菜产业发展作出批示指示。2025年5月,制定《若干措施》纳入全省“减盐减油”新湘菜营养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三是兄弟省份有做法。广东、四川分别出台了粤菜、川菜条例,以立法形式支持保障本地菜系发展。湖北、福建、云南等地纷纷出台了专项促进政策。四是产业发展有需求。近年来,湘菜呈现强劲发展态势,门店数量、市场占有率及规模增速均位居全国八大菜系前列。但在品牌影响力、标准化建设、产业链协同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会同省委改革办牵头成立了由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专班,先后召开4场专题座谈会、赴省内20多家企业或机构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撰写调研报告。联合省委改革办赴四川、福建、海南等地及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交流学习,系统梳理研究国家层面及兄弟省市在促进餐饮和菜系发展的经验做法。初稿形成后,专门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家单位开展面对面会商,与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多轮次沟通。同时,书面征求了相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和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11月,《若干措施》先后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思路。《若干措施》围绕构建湘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这一目标,聚焦融合“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融合湘菜一二三产业“两个融合”,充分汇聚职能部门、行业机构和市场主体三方资源力量,处理好传承与创新、做强与做活、口感与健康、本土市场与省外市场“四对关系”,在湘菜文化、食材、技法、品牌、人才五个维度上使力,以创新激发动力、以文化增强内涵、以融合优化生态、以开放扩大影响,系统谋划、集成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化餐饮对家庭厨房和单位食堂的引领作用,形成健康价值标识,落实“真金白银”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市场做活、品牌做优,持续提升湘菜品牌影响力、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以优质供给激发消费潜力。
(二)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共十条举措,概括为“3个机制、4个体系、1个场景、1个矩阵、1个生态”。包括:构建湘菜文化传承与创新融合机制,系统梳理菜系脉络与“减盐减油”技艺,编纂特色志书,支持非遗申报、老字号发展,创新“菜系文化+数字”融合模式,对出版湘菜文化书(典)籍给予奖补。建立湘菜产业链融合发展新机制,建立订单式产销衔接,开发地理标志产品菜品,推动院士成果转化,培育“湘菜+”融合业态,支持产业园、预制菜产业和厨餐具发展。创新行业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完善学科体系,打破人才引进学历限制,深化校企合作,健全“证赛衔接”,培育技能评价序列,加强营养指导员队伍建设,举办技能大赛,支持健康湘菜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整合劳务品牌。构建全链条“减盐减油”新湘菜标准体系,对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给予奖补,建立“减盐减油”工具推广与烹饪引导机制,支持开展标准宣传培训。集成餐饮经营主体规模化扶持体系,对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给予分档激励,对首次纳统给予奖补,对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绿色化、数智化改造与安全环保治理。健全湘菜绿色有机食材供应体系,对绿色食品认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给予奖补,保障特色畜禽发展,完善冷链物流,推动调味品创新。构建湘菜出湘出海政策支持体系,提供平台流量扶持,对题材影视、纪录片、综艺节目和微短剧创作给予奖补,支持媒体转型,对网红宣推湘菜给予奖补,鼓励国内市场拓展,对国外及港澳地区首店给予奖补,推动“湘厨出海”。创设健康特色美食消费落地场景,对集聚区微改造与促消费活动给予奖补,引导打造特色宴席与美食小镇,推进“健康湘菜+文旅”融合,推动跨业态合作联动,鼓励新型营销与传播方式,加强健康饮食宣传与引导,推动健康餐厅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发健康菜品与菜单。构建健康湘菜品牌矩阵,支持申创“世界美食之都”,培育多层次品牌,健全餐厅评价体系,办好重点展会,开展“五名”评选,对接知名餐饮榜单,对首次入选星级或钻级榜单给予奖补。构筑协同联动发展生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产业研究与指数发布,加大金融支持,规范涉企收费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追溯。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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