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村民自建桥梁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经过前期摸排、调研会商,研究制定了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出行便利。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为期三年的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计划通过专项行动,基本清除全省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的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细化实施步骤
行动按照精准摸排、集中整改、验收销号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1.精准摸排阶段(2025年11月-12月):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开展拉网式排查,健全“一桥一档”台账。
2.集中整改阶段(2026年1月-2028年4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批完成整治。
3.验收销号阶段(2028年5月-10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逐一验收销号,健全长效“建、管、养”机制。
(三)部署重点任务
围绕“全面精准摸排、分类推进整改、严格项目验收、健全长效机制”四个方面部署了12项具体任务,构建了从隐患发现到整治销号、再到长效管护的工作闭环。重点体现:
1.突出全面摸排,在2025年12月底前,各地组织专业力量完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精准排查,据实划分“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三个等级,按照“一桥一档”建立工作台账。
2.坚持分类整治,各地在2026年1月底前按“一桥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推进整治,分年度完成任务,在2028年4月前完成整改。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部门专业建议,让制定的方案既科学合规,又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
3.强化质量监管,依托专业力量加强技术审查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等法定程序,落实“政府监督、第三方检测、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整治质量。
4.健全长效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优化规划引导,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程序,将群众急需、符合规划的桥梁纳入农村路网建设范围。
(四)强化组织保障
明确了“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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