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南出台《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阶段教育、终身学习教育四个方面,细化为18大项54小项,以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
《方案》明确
义务教育方面,总体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或省级基础标准,明确分级分档负担比例,中央、省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中央、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学生资助方面,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细化为6大项20小项。其中,奖学金等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免学费、助学金等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或省级基础标准,明确分级分档负担比例。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阶段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终身学习教育相关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和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为主承担。
《方案》提出
对于教育领域已经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共担机制的事项,统一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总体参照执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即根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一、二、三档,并按财政管理体制分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非省直管县两类。因调整分担比例导致的增资需求,按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通过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的方式予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