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商品房地基还没有打就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合法?
来信时间 2019-01-10 来信人 谢烨烽
来信内容

  到2018年12月26日,商品房地基还没有打就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法吗?如果合法,请告知合法理由;如果不合法,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01-25
答复部门 省住建厅
答复内容

谢烨烽:

  您好!您2019年1月9日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对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各地会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你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